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为年化利率15.4%,以下的利率都属合法范畴,受法律所保护。
在此要求以内,所有约定的
借款利息均可得到人
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
但如若双方商定的利率超过合同设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范围,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
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
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
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