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刑和
没收财产刑是两种常见的
刑事制裁方式,它们通常可以共同适用于同一名
犯罪份子身上。
举例来说,如若某犯罪分子在被没收部分财产之后,仍有剩余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采用并科原则对其进行双重
处罚,既判处没收部分财产,同时也将其纳入罚金刑的范围内。
然而,当这两名罪犯分别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定,并均面临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应当采取合并执行的方式;若是这类罪犯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则只需执行没收
财产刑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
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