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网络诈骗案件侦办时限为五至六个月之间,以下是详细解释:
1、若公安部门在住宅区内将嫌疑人
拘留并认为需要进一步
逮捕,其应在规定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进行详审和批准。
如遇特殊情况,审批时间可在这个基础上顺延一至四日。
对于那些有
流窜作案历史、多次
犯罪行为或涉及多名罪犯的重大嫌疑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再延长到最多三十日。
2、
犯罪嫌疑人经逮捕后,公安机关的
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情过于复杂并且期限已经到期而未能完成调查工作,该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期限。
3、人民检察院对于由各级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向其提出的
刑事案件,应于一个月内做出决定,若遇到案件重大且复杂的情况,可以延长十五日期限。
犯罪嫌疑人如果愿意承认罪行并接受惩罚,并且符合快速审判程序的使用条件,则应该在十日内做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
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4、在上诉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时,必须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判决,最晚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涉及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況之一的,经过上级人
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期限;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延期,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