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
债权人事先书面授权同意,任何形式的
债务转让行为皆属无效。
依据法律规定,当
债务人决定将自身承担之
债务的全额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先征得债权人的明确书面授权同意,否则相关的债务转让举动即被视为无效。
在此过程中,若债务人在未得到债权人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债务转让,其行为便构成了对债权人权益的严重侵犯,也违背了法律所倡导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自愿、公平、互利互信的基本原则,损害了债权人的切身利益。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