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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后,是否还需偿还债务

当企业宣告破产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此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债权人支付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
同时,也必须妥善安排职工薪酬福利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并支付职工应得的赔偿金
此外,仍须负担欠缴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最后则是清算普通债权人的债务。
针对此类情形,企业理应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同利益债务,再按如下顺序依次处理上文所述事项:
1.支付职工薪酬、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应付赔偿金;
2.解决拖欠的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务问题
3.对未付的普通债权人给予适当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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