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所欠之债,其配偶是否有责任偿还,这将取决于特定的情境和情况。
以下将给予详细的解释说明:
首先,若负债系该夫妇二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后续时间内予以确认的共同意愿所造成,又或是在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
债务,那么这些都属于该夫妇的
共同债务,配偶也需要对此负责。
其次,若债务源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妇中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所引发的,即不符合上述条件,故并不属于共同债务,而应由个人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