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体系中,
未成年人遭遇
暴力事件并不必然导致
刑罚的施加。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的是,若未成年者未满十四岁,那么于其自身行为而言,将免除所有形式的
刑事责任。
当然,对于此类孩子,
监护方及学校应负有不可推卸之责任,积极开展并执行相关品格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工作。
而若个体在年满十四岁后,参与了涉及严重
人身伤害甚至导致他
人死亡的暴力冲突,那么,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是无疑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