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对于
盗窃行为,相应的
刑事惩罚会依据其所涉及到的
盗窃金额以及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划分为三个档次,并以此来确定应处的刑期与罚款金额。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律条款并未对盗窃罪的时效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为了解答这一疑问,我们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中有关
追诉时效期限的详细规定。根据这条
法规,
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主要由法定最高刑决定。若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若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而当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或
死刑时,追诉时效期限则为二十年。鉴于盗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其追诉时效期限应为十五年。换言之,若盗窃罪在十五年内未被
追究责任,那么便将失去追诉的可能。因此,可以得出结论,盗窃罪确实具有时效性,其追诉时效期限为十五年。若超过这一时效期限,则将不再进行追诉。但需特别强调的是,如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