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洗钱罪的
保释程序,具体依据应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其中,必要条件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有可能被判
管制、
拘留或独立适用附带
刑罚;若被认定具有实施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能性并采取非监禁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威胁;或者有严重健康问题、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在采取非监禁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此外,若
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亦需考虑采取保释措施。保释申请应提交至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