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如欲
申请取保候审,身为项目经理必须满足如下任一条件: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者;
2.有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并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后仍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的人;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中的母亲,以及正在哺乳新生婴儿,并
保证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妇女;
4.若
拘留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具体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皆须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
司法机关的判断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