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得以成功
立案的关键因素在于其是否完全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所明确规定之各项条件。若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够满足以上条款中所述的任何一种状况,则可依法申请获准进行取保候审。例如,假设某人可能面临着被判处
管制刑罚或者
拘役处罚的风险,抑或是在其被
羁押期间,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且
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权衡并决定是否批准相关的
取保候审申请。倘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那么取保候审申请通常都能顺利获得立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