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与
刑事拘留存在本质区别。取保候审主要体现在允许某些
涉嫌犯罪的人员,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能够暂时摆脱拘禁限制;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把遭受指控的
当事人进行短期
羁押的一种手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而刑事拘留的时长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根据实际案件情况来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者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
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因此,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取保候审并不能等同于刑事拘留,这两种
强制措施具有各自独立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