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述,取保候审系
刑事诉讼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适用于预计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执行附加型
刑罚之
犯罪嫌疑人、被告者;或预测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等多种情况。然而,取保候审本身并非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者必定会面临
刑事处罚,而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某人在完成口供记录之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这或许表明其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但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仍需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
证据、
犯罪情节以及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分析。倘若经由审判程序,法院认定该人确有
犯罪行为,并且符合
刑法规定的
犯罪构成要件,则其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反之,若
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构成
犯罪的情况,则其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因此,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能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