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与第二百七十条的具体法例规定,关于捡拾物品是否构成
犯罪的问题,其判定需要视乎具体情境来做出判断。举例来说,假设捡拾者所夺取得物品乃为他人有意为之遗弃之物,并且价值达到一定程度以上,而捡拾者却拒绝将该财物予以返还,根据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法律规定,此种行为便有可能涉及
刑事诉讼,成为盗窃犯罪。反之,倘若所夺取之物的价值较小或是无意之中所遗忘的财物,那么依据第二百七十条的说法,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占罪。然而,无论捡拾者所夺取之物的价值大小如何,只要他拒绝将其交还给原主,都有可能面临
刑事追责。因此,捡拾物品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捡拾者所夺取之物价值巨大且拒绝返还,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反之,若捡拾者所夺取之物价值较小或者主动将其归还给原主,则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