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信罪”乃指
行为人为明确知晓他人使用网络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为该行为人提供技术援助,或是协助的
违法行为。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倘若有个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互联网实施
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且
情节严重者,则此人便可能涉嫌触犯帮信罪。若涉及到
单位犯罪的情况,则该单位将会面临
罚金的惩罚,同时对于单位中的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进行
处罚。若以上述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
犯罪,则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