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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后如何取保候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可进行取保候审:
1.存在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2.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现实危害性;
3.有严重疾病、生活自理能力缺失,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采用该项措施不会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
4.在案卷调查期即将结束之时,而相关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实行取保候审。关于实施取保候审的任务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因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其辩护律师或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同时附上相关证据及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核,如确认符合条件,便可决定采纳取保候审措施,并出具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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