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关于
盗窃罪的受害者谅解书的过程,往往需要
当事人(
被害人)与被告(
犯罪嫌疑人)或者其
代理律师之间展开深入而细致的协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这一类型的案件,被告人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程度,主要是基于其盗窃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若被告人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这无疑可以视作对其行为的一种补偿方式,进而有可能对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产生一定的影响。在实践操作中,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应当主动与受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表达诚挚的歉意,同时积极
赔偿受害者的
经济损失,尽全力争取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通常包含受害者的谅解声明,明确表示受害者愿意放弃对被告人的
刑事追责权,或者请求法院予以从轻
量刑。谅解书必须由受害者亲自签署,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作为
证据提交,以此来证明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以及受害者的宽容大度。倘若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能够成功地与受害者达成和解,并且获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那么这将很有可能对法院的最终判决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有可能使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得以减轻甚至完全豁免。然而,具体的
法律效力如何,还需根据法院的裁决以及当地相关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