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形态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
首先,我们提及的叫做“合同转让”,这是商标转让的常见形式之一,也就是
商标的持有人和接手者之间通过签署相关的转售合同或者协议来完成商标转让的过程;
其次,是“
继承转让”,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自然人以及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正式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因为去世或者失去行动能力时,他们所拥有的商标将被
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继续持有;
最后,“因行政命令引发的转让”也是其中的一种可能情况,当法院等具有公权力的机构就商标所有权做出判决之后,可能会导致商标的转让变更。
《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
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
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
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