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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有异议怎么办

若您对自身因涉嫌犯罪而被实施的刑事拘留措施存在质疑,则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遵循以下步骤进行维权:1. 深入探究拘留原因:首要任务便是探求公安机关以何种理由对您实施了拘留,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该法条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2. 提出复议申请:倘若您坚信拘留理由站不住脚或者存在错误,那么您有权向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请求他们详细阐述拘留的缘由及其依据。3. 提供有力证据:若拘留与实际情况相违背,您务必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或者根本就不应该遭受拘留。4. 寻求法律援助:若您无力独自辩护,便可寻求法律援助,委托律师代表您申请复议或者发起诉讼。5. 提起诉讼:若对复议结果仍感不满,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拘留决定。在此期间,您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自身的权利,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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