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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被告不接受传唤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侵占犯罪行为的被告方若未能按时接收传票出庭受审,司法机关有权采用强制手段将其带到法庭之上。若被告方故意逃避审判或在已经抵达法庭之后又拒绝对相关事实或证据做出陈述,则可依法进行训诫;若情节严重者,需经过院长批准,方可实施十日以下的拘留措施。如被处罚人对此类拘留决定持有异议,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在此期间,拘留决定仍应继续执行,不得暂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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