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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罪跑了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相关规定,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这一行为,如若干扰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便应面临刑事制裁。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能够主动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因此,倘若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且已逃离现场,我们强烈建议他们尽早投案自首,同时积极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以期减轻自身所承担的刑事责任。若是已经逃逸,也请务必尽快寻求律师的法律援助,以便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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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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