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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算不算已经逮捕

刑事拘留系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境中针对涉嫌违法行为者采用之一种强制约束手段,然而这并不与逮捕相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若认定嫌犯在预谋实施犯罪、已实施犯罪或是犯罪后有意自尽或者逃脱等情况时,有权对其实施刑事拘留。相较之下,逮捕则是在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嫌犯具备充足证据证实其犯罪事实,并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所采取的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在刑事拘留期间,若公安机关发现嫌犯确有犯罪事实且符合逮捕条件,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逮捕通常需具备更为充分的证据支撑,且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因此,刑事拘留并非自动等同于逮捕,而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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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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