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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中暴力袭击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关于袭警罪暴力袭击的判定必备要素包括:首先,被袭击的主体务必是正处于严格遵循法律职业纪律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次,袭击的作为必须具有暴力属性,也就是通过运用人体器官或器具、武器等方式对警察施加侵害或威慑力。若是在此基础上,袭击者还利用枪械、管制刀具实施袭击,或采用驾驶机动车辆猛烈碰撞等手段,并严重危害到警察个人安危,此时便可能犯下更为严重的刑事罪行,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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