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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担保人限制条件包含哪些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要求取保候审的担保人为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而遵守保障义务,担保人务必满足下列各项标准条件:首先,担保人应无任何与案件的关联性;其次,担保人需具备充分的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再次,担保人须享有政治权利并人身自由未受任何形式的限制;最后,担保人还需要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上所有条件的设定,都是为了确保担保人能有效地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以防其逃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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