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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多久知道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捕获后,国家检察机关应对其关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慎考察和评估。若经检察机关审理后判定无需继续予以羁押,应提出释放或调整强制措施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当在十日内向检察机关通报处理结果。据此推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亲属有权利在逮捕后的十日内知情他们是否已被批准逮捕,及日后可能面临的处置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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