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第三方
债权人有权请求配偶双方共同承担该项
债务的还款责任。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应被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债务。
尽管夫妻双方可能存在其他相关协议或约定,但这些均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
因此,债权人有权利就此对夫妻双方提出质疑并主张该债务作为共同义务来承担。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债权人早已知晓夫妻间签订的其他财产协议,那么债权人的主张将不会得到法院认可。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