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持续承接并负责履行先前存在的
债务责任。
据法律明文规定,若公司在工商注册事项上有所变更,那么原有的债权与债务将会自动转移至变更后的公司进行全权承担。
无须额外进行具体声明或指明。
然而,如果确有必要出具有关详细情况的书面说明,应当仅需明确指出变更前公司的所有债权与债务将由变更后的主体单位来负担以及承担这些债权和债务。
《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
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
连带债务,但是
债权人和
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