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
运输合同时常出现的免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
不可抗力事件引发的责任转移,如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
其次是货物自身所具有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消耗导致的损失;
最后,运输过程中可能因为托运方和收货方的疏忽或者失误而产生的过失也属于可被免除的责任范围。
若运输公司有充分
证据证明货物的损毁、丢失或灭失是由上述原因引起的,那么他们将无须承担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