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关于
聚众斗殴罪的案件时,主要应考察以下五个关键要素:
首先,需要分析案件中的聚众行为情况,即评估是否存在人为组织、策划、指挥及积极参与的现象,并进而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具备一定规模的群体参与;
其次,应判断参与者是否怀揣明确的
斗殴意图,而并非简单的偶发冲突事件;再者,针对其行为方式的判定,主要查看是否涉及采用
暴力手段或以暴力相威胁,同时兼具公开性质与强烈对抗特征;
然后,从社会影响层面来看,需要评估该案件是否破坏了社会
公共秩序,给社会带来了负面效应;
最后,根据案件所产生的实际结果,判断是否导致了
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