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衡量
抢劫罪
犯罪构成的标准主要体现在
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取得特定财物或造成
受害人显著的身体损害这两方面上。倘若犯罪嫌疑人已经对所夺取的财物实现实质性的控制,又或者其已针对
被害人人身实施达到我国现行法律所允许的严
重伤害程度,我们便会普遍地将此视为抢劫罪的完成形态——即既遂。在我国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阐述了关于抢劫罪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惩罚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