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领域,
批准逮捕之后,确实存在被更改为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取保候审这一举措属于
刑事强制措施的范畴,适用于那些可能会受到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以及那些可能被判处在
有期徒刑之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只要这些嫌疑犯或他们的亲属能够提供合适的保
证人或
保证金,并且满足了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院或公安机关就有权决定对他们实施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