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之后的检察院
传唤流程大致如下所示:首当其冲,若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有必要对涉案嫌犯展开深入的讯问或者对于相关事宜进行进一步的查证核实,便会向该嫌犯送达传唤通知书,要求其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前往检察院接受讯问。在此过程中,嫌犯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也依法享有辩护权。值得注意的是,传唤并不等同于
逮捕,因此并不会对嫌犯的取保候审状态产生任何影响。然而,倘若嫌犯以无正当理由为借口拒绝出庭受审,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被撤销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