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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能不能取保候审

前科人员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其决定因素主要在于目前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行为程度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潜在风险。倘若该嫌疑人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标准,诸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使用单独刑法,亦或是存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并不足以产生社会隐患等情况,那么便可酌情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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