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按照惯例,公安机关应立即撤销对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日期届满时,应当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因此,一旦取保候审期限到期,相关
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这一强制措施,如在
期限届满后并未收到任何有关通知,可向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进行查询以获取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