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审判过程的关键阶段,律师有权依法会见在押或候审的嫌疑人。原则上,律师与嫌疑人会面的次数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他们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时间、场所以及流程来行使这项权利。如此设置的目的在于保护嫌疑人的法定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确保律师能够充分有效地开展辩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