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抢劫未遂案件能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所涉及的情节及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若被告人被认定为可能会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能够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行为人,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以上
刑罚的犯罪
行为人,并且其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风险,同时还不是
累犯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进行取保候审。因此,如果抢劫未遂的被告并没有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理论上是有可能实现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