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并没有明确地设定针对特定人群的取保候审年龄上限。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确定的各项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并且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且无法自主生活、孕妇以及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等身份的人士,皆享有提请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