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未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之后从开庭至判决的具体期限。然而,审判机关审理案件所花费的时间长短通常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情的复杂性、
证据审查所需的深度以及法庭排期的紧张程度等等。按照一般的理解,
简易程序所对应的案件审理周期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要更为短暂。然而,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过程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法院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但若存在特殊情形,可依法申请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
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