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制期间,通常情况下,嫌疑犯或被告人是不会受到
拘留羁押的对待,除非他们进一步触犯了取保候审制度的相关规范条款,抑或是其所涉案情发生重大变故。然而,倘若被施以取保候审的个人不幸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例如试图逃避侦查、拒绝接受
传唤等行为,亦或是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那么司法机构有权依据法定程序,对其采取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并依法进行
逮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