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能完全排除后续的
起诉可能性。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涉案人员在不影响侦查和审判工作的前提下,能够继续保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而最终能否
被起诉则需由检察院经过全面的审查程序后才能做出决定。若经审查后,检察院认为案件具备充足的
证据支持以及清晰明了的
犯罪事实,那么他们将依法提出正式的
公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