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的决定执行,并且需得到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家属及其法定
代表人、
近亲以及辩护律师的同意,他们可以为
犯罪嫌犯提供保
证人或者以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来完成这项操作。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
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不必要的
羁押现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