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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由谁取保的

取保候审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执行,并且需得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以及辩护律师的同意,他们可以为犯罪嫌犯提供保证人或者以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来完成这项操作。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同时也能有效防止不必要的羁押现象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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