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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哪些部门申请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事宜,通常情况下均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负责处理。在某个特定时间段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单独使用附加刑的罪犯,亦或是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严重犯罪分子,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存在着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主照顾、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等特殊情况,这时便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基本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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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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