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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到期签字必须是本人吗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亲自签署相应的确认文件。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事宜涉及到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应享有的权益,因此需由当事人亲力亲为,确保其对于相关事项具有充分的知情权及意愿得以真切地表达。然而,若因特殊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此项手续,经遵循法定程序,可委派代理人代为签字,但在此之前,通常需要事先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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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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