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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期能不能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通常并不实行取保候审制度。这是因为,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措施,通常仅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还包括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由于无期徒刑所代表的严厉程度,往往意味着被告人具有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他们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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