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设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使得嫌疑人和被告人在交纳规
定金额的
保证金或是找到合适的
担保人后,能够获得在审判程序完成之前,在其私人居所内等候的权利。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已经被宣告无罪,因为他们仍然需要接受法院的最终裁决。若法院判定被告人为有罪个体,他/她可能会被
判刑,并需入狱服刑。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案件,以及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案件等多种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