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通常适用于那些被怀疑犯有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或者那些虽可能被判罚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期却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风险的案件。除此之外,若
当事人身患重疾无法自理生活,或者处于孕期、哺乳期这种特殊时期时,同样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来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的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