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期间内
保释,乃是针对罪犯或被告员因病痛而无法承受牢狱之苦之际,依法所申请的一项强制监措。此类手续往往需要经历如下五个步骤:
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他们的法定
代表人,或是他们的律师以
书面形式递交保释请求;
其次向上提请有关机构提交相关的医学证明文件,以确认罪犯正在身患重病,从而无法承受拘禁之苦;之后由调查部门或审判机构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其符合
保释条件,便将批准实施保释;接下来,需要确定保释的
担保方式,例如缴纳
保证金,或者寻找保
证人等,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最后,在保释期间,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定期向
司法机关汇报自己的情况,不得有任何逃避调查或审判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