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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农场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鉴于国家经济发展进程中或是地方公益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需要,对国有农场农用地实行无偿收回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程序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办理,同时依据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相应补贴。
当涉及到收回国有农场建设用地时,则应该参考征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相关补偿标准来实施补偿措施,以此确保国有农场广大职工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够得到保障。
对于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所产生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三项内容,实际的补偿费用标准将由各个地区依照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不过,能确定的是补偿力度应该达到使收回土地后的国有农场职工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不变。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
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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