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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骑别人电动车又返还算盗窃罪么

不当使用和随后归还他人的电动自行车,原则上并不符合盗窃犯罪的认定标准。因为在盗窃犯罪中,必须存在蓄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愿,也就是意识到自己所支配的物品实际上属于他人,并且试图长期霸占该财产的所有权。然而,如果在误用他人电动自行车之后能够迅速察觉错误,并采取积极措施将其归还给原主,那么就可以证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之意图,从而无法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素。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发现错误后未能及时归还,或者在此过程中有其他恶意行为发生,那么这种情况下则可能会被视为侵占罪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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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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