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地区,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依法具有接受律师援助的权利。若面临律师会面遭拒的情况时,最先需要核实的是该名律师是否已获正式委任,且需持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例如
授权委托书等。若依旧无法得到接洽机会,您可以向负责
案件处理的机构提出异议,或者向上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法院进行投诉。同时,律师亦有权力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取得的
证据,以及全力维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